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7-12 15:41) 点击:866 |
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吗? 我 国《合同法》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: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,造成承揽人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 本条是关于定作人解除权的规定。 根据本条的规定,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,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,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。根据本法总则第六章的规定,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,当事人一方 解除合同的,只限于两种情况,一是在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,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债务;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;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 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。除这些法定解除权外,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但在承揽合同中,定作人除了享有本法总则规定的解除权外,他可以享有 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,这是承揽合同的一大特点,也是由于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。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,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 工作,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,则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。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。这样处理,既可 以避免给定作人造成更大的浪费,也不会给承揽人造成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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